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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8月征期延长!税局紧急通知:增值税变了+个税调整+每月补贴500元+取消核定新规,不学习没法干活!
发布时间:2021-8-9 17:04:02      点击次数:1685



税务局紧急通知!8月征期顺延至8月16日, 而江苏省8月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5日。



另外,8月要学习的政策,已经给你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刚刚!增值税又降了!申报方式大改!税务局刚通知!8月1日起执行!
2、突发!个税降了!国家刚宣布! 

3、生育二、三孩家庭每月每孩发500元补贴

4、巨变!取消核定征收!8月1日起执行!税务局刚刚通知!



刚刚!增值税降了!税务局刚通知!

8月1日起,申报都要按这个来!


一、恭喜!增值税降了!10月1日起执行


刚刚!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最新公告:



划重点!!!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实施时间: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2021年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



二、增值税申报方式大变!8月1日起执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划重点!!!


1、一表申报,同征同管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


2、新启用的报表


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3、申报表主要变化


简并申报后,增值税报表究竟有哪些变化呢?


(一)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那么重点来了,大家是不是纳闷到底什么是异常凭证呢?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其中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二)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如需查看增值税变化及申报方式变动,详细内容,推荐阅读:《突发!申报方式大变!8月1日起正式执行!》


突发!个税降了!

国家刚宣布!


7.20日,国家发布最新公告:



公告中明确: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纳税人计算个税时,又多一项费用可以扣除。


具体政策内容就在下方导图中,小编还一并梳理了已有的个税专项扣除政策,快来看看你能享受哪些费用扣除吧。



刚刚官宣
二、三孩家庭每月每孩发500元补贴!


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并详细解读了攀枝花市《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新政中,包括高层次人才待遇激励、提供创新创业支持和奖励、提供就业补贴、外地和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等多项具体措施。

其中,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至幼儿三周岁为止。也就是说,多生一个孩子,可领取1.8万元的生育补贴。


这是攀枝花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下简称《十六条措施》)中的重要内容。



此外,还为大家梳理了一些针对独生子女/二胎/三胎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供大家参考。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也可以按规定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子女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二、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


1. 生育保险全部是由企事业单位承担


个人不需要缴纳,因此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四、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免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税发「1998」155号: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五、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取消核定征收

8月1日起执行!


近几日,上海一直在传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即将取消,原以为此消息只是谣言,但在上个月被证实了。



从8月1日开始,上海一般纳税人个独/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全部改为查账征收!


因年度内不能有二种征收方式,所以查账征收,大概率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而查账征收意味着要查发票、查进项!


一时间,上海出现了很多核定征收的企业在排队注销!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就已经有此消息传出,所以这个消息不算太突兀。



遭到取消核定征收的不仅仅只有上海。 贵州税务局:对核定征收全面收紧,不准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不准未经调查、未按规定流程随意核定、调整纳税人定额。



杭州税务局:对超定额和超开票额的纳税人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且,国家税务总局对财税体制改革支持提出要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改革。 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改革是指,完善税制,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的转变,严格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标准,减少核定征收企业的数量,同时为查账征收户提供更便捷的方式。



来源:会计说、会计漫画社、税政第一线、二哥税税念等

徐州外服财税顾问部 张毅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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