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遭遇工伤怎么办?
工伤保险的业务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筹集基金,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对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在本统筹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有护理等级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10)工伤预防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费用;
(11)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也被称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这部分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待身体机能恢复后,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向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贴士: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报。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30日以后申报工伤,之前发生的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a门诊费用:费用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b住院费用:住院发票(原件)、住院明细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盖章)、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c工亡待遇:1、工亡: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2、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供养亲属身份证,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d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社保卡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e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如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职工本人辞职申请书)、身份证、社保卡、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查询方式:
参保单位登录K盘系统,可查询、打印本单位参保职工对应结算期申报工伤待遇(可查询时限为3年内);工伤职工个人登录“徐州人社”APP,可查询本人对应结算期工伤待遇(可查询时限为1年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
每月6号-24号。其余时间为结算期。
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基本流程: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首先应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和工伤康复,而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最后申报待遇支付。
来源:徐州社保
徐州外服代理派遣部 陆柳芬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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