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中心>推荐阅读>推荐阅读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签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12-30 15:23:21      点击次数:2897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签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徐州外服全国委托中心 王艳婷 提供

声明 |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


您感兴趣的新闻
上一条:定了!取消抄报税,12月31日前完成!这15种费用发票千万不能再报销了!
下一条:速看!3个案例,教你算清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退(补)多少税!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