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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器!2019年终企业如何进行涉税自查?聪明的会计都先收藏了!
发布时间:2019-11-19 15:46:58      点击次数:2495

每到岁末年初,大家都习惯性要总结一下。回首过去一年发生的财税大事件,2019被称为中国税改元年


这一年,国家大力提倡减税降费的同时,也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力度低税率,严征管将成为未来很长期间的税务征收管理常态。为此,企业往往通过涉税自查来规避账务中的纳税风险。


年终企业涉税自查的6个重点


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每年年终在汇算清缴时对全年的各类涉税事项全面检查,以及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和纳税调整都是十分头疼的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为此,企业财务部门可根据企业性质,通过制定财务内部工作计划,将涉税事项分解到不同的会计岗位自查,但请务必仔细留意以下6个涉税风险问题!


1. 检查是否用好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最好的税收策划。为此,企业可根据国家减税降费新政策,检查是否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空间


例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检查涉税会计处理是否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税收息息相关,如企业适用新的税收政策,会计处理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因此财务人员应对新政策、新业务和新事项的涉税会计处理进行自查。


例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同时,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和加计抵减政策等。


企业要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规范。


3.检查职工薪酬是否细分清楚。2019年以来国家出台了较多新个税配套法规,给不少企业带来了较大税收风险。


例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等文件的规定,重点对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进行自查。对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处理,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4. 检查限额扣除费用是否需要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对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等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企业应准确计算,不遗不漏。


例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利润为基础计算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除了检查本单位捐赠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赠外,也要准确计算年度利润总额,并考虑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5. 检查资产确认是否及时准确。对较大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进行自查,避免出现将资本性支出费用化。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全面复核。


例如

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对符合条件且选择了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企业,要检查其税会差异处理是否正确。


6. 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例如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收受的税前扣除凭证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完善。对内部凭证,着重对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单、工资发放表、成本计算单进行检查和完善。对外部凭证,通过培训宣传,在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业务前置环节财务人员提前介入,避免出现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现象。


在金三大数据时代下,企业面临的稽查风险越来越大。建议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前认真对待涉税自查,查一下自己在发票、税务、账务及客商上的风险情况!


来源:我的发票

徐州外服财税顾问部 庄卫光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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