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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变天!个体户重大政策变化!
发布时间:2025/6/19 15:49:31      点击次数:9

2025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82号令,宣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将于7月15日正式施行。这一政策文件是对2011年《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全面升级,也是自2022年《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出台后,针对个体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制度性革新。本文小编将从政策原文对比、合规经营指南维度,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专业解读。

一、政策原文对比:九大核心变化全解析

变化1:登记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可办照


  • 原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 新规:明确“县级政府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打通“最后一公里”。(政策原文:第十条)



变化2:名称登记改革,禁用“集团”“连锁”字样


  • 原条例:名称登记规则散见于地方性法规。

  • 新规:全国统一名称登记规范,明确“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使用‘集团’‘连锁’等字样”,防范名称滥用风险。(政策原文:第十四条)



变化3:经营范围动态管理,支持新兴业态


  • 原条例:经营范围需预先核准,调整需变更登记。

  • 新规:推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负面清单”制度,允许从事“网络直播”“自媒体运营”等新兴业态。(政策原文:第十八条)



变化4:住所登记创新


  • 原条例:住所登记需提供房产证明,限制共享办公。

  • 新规: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范围,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变化5:简易注销程序,公示期缩短至20日


  • 原条例:注销需公告45日,流程繁琐。

  • 新规:实行“简易注销+承诺制”,公示期缩短至20日,无债权债务可免于清算。(政策原文:第三十五条)



变化6:年报制度优化,逾期补报免予处罚


  • 原条例:逾期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以罚款。

  • 新规:首次逾期年报可补报免罚,第二次逾期仅处50元罚款。(政策原文:第四十一条)



变化7:监管模式升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 原条例: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

  • 新规: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对低风险主体“无事不扰”。(政策原文:第四十七条)



变化8:处罚标准明确,首违不罚清单扩容


  • 原条例:处罚条款较原则化,自由裁量空间大。

  • 新规:化12项“首违不罚”清单,如“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等首次违法可免罚。(政策原文:第五十三条)



变化9: 经营权继承,家族传承有法可依


  • 原条例:未明确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规则,导致实践中常因继承问题引发纠纷。

  • 新规: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权可依法继承,继承人需提交材料并承诺承担债权债务。



二、实务建议:个体工商户合规经营指南

1、名称登记三步走:

第一步:自查现有名称是否含“集团”“连锁”等禁用词;

第二步:7月15日前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查询重名率;

第三步:提交变更申请,保留原字号(如“老张连锁超市”可改为“老张超市”)。

2、经营范围申报技巧:


  • 优先选择“一般项目”中的新兴业态表述;

  • 涉及许可项目的,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再申报。



3、住所登记风险防控:


  • 集群注册需选择政府公示的备案平台;

  • 保留租赁合同、物业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备查。



4、信用管理全流程:


  •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年报;

  • 逾期后30日内补报可免罚;

  • 被列入异常名录后,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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