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1年8月10日,A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2018年购买的货运汽车与B企业的货运汽车进行交换,A企业的货运汽车账面原值为20万元,累计折旧12万元,公允价值为10万元;B企业的货运汽车账面原值为22万元,累计折旧9万元,公允价值为10万元。假设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会计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0
累计折旧 12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借:固定资产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3000
税法规定
在会计上A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确认收入,但是A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货运汽车所有权已经转移给B企业,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非货市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税会差异
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如下:
以上是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会差异处理,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中,税会差异业务远不止于此,那么,“以票控税”下,关于视同销售业务争议问题如何沟通与解决?如何才能清晰的分辨税会差异、税税差异、税表差异?如何处理才能完美的避开税务评估、稽查隐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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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亿企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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