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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坏的借条还能用吗!?
发布时间:2020-9-2 14:13:25      点击次数:2226

民间借款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法律行为。对债权方而言,为保护自身利益,借条的签订和保管变得尤为重要。今天的活动,我们聊一聊关于借条的二三事。


案例重现


2014年,被告颜某向原告徐某借款,并向原告徐某出具了借条一份。2020年1月9日,原告以被告未偿还该借条载明的借款本息为由诉至XX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被告于2014年1月22日向其出具的借条一份,因保管不当,该借条已被撕坏为六片后重新粘贴。而被告颜某则认为借款的事情虽属实,但其已偿还了所借的款项,另颜某有证人出庭证明了其确已偿还借款的事实。


案例分析


一、撕碎的借条是否可以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借据作为书证,必须具有完整的内容和形式。撕坏之后重新粘贴的借条,虽然在内容上无须经过专业技术手段即能辨认其文字,但是作为证据,在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不符合证据的完整性。


日常生活中,偿还借款后由出借方将借条还给借款人,借款人予以撕毁,是表示债权债务消灭的常用手段。同时,借条的损坏还存在很多人为的或非人为的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如无法对借条的瑕疵进行合理的证明,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仅凭一张撕坏的借条这样一个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其一,原告徐某虽提供借条证明与被告颜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在撕坏后重新粘贴作为证据使用的,该借条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丧失了证据效力,原告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其二,被告证人的证言符合实际,法院予以确认。


其三,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针对这一案件,我们再次提醒:借条在撕掉边角不影响大致内容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整张借条撕坏存在重大瑕疵,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律就不会予以保护。对于借条等重要证据,务必保管好,避免丢失损坏!


案例延伸


一、注意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和欠条形成的原因有所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损害赔偿等事项产生的欠款。

2、诉讼时效不同:

(1)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债权人从借款发生之日的20年内主张权利);欠条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满3年。

所以当别人向你借钱时,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如果对方执意要写欠条,注意写明具体还款时间。


二、注意借条中的语言用词


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纠纷。举几个例子:

1、借条中如果出现“甲借乙壹万元”这样的说辞,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改为“甲借给乙壹万元”。

2、借条中如果使用了“今借XX壹万元”的说法,借款方那可以辩解只是表达了借钱的意愿,并没有真正收到借款,如果债权人没有其他证据反驳,往往容易吃亏。应当用“今借到XX壹万元”更为谨慎。

3、汉字“还”可以读“hai”也可以读“huan”,如果使用“今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可以理解为“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可以使用“今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替代。


三、借条上约定“有钱时再还”,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有钱”是“偿还”的前提条件,若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需举证证明债务人目前具有偿还能力或者在协议达成后债务人添置了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和有其他高消费的情形,否则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及时还款的证据不充分。

当然借条的签订还有其他许多值得注意的事项,比如利率的约定、借款期限的明确、借款人签名、身份证号的书写等等。这边给大家提供一个借条模板,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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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亿企赢江苏

徐州外服分公司财务部 谢玮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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