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开始,又一大波新政策执行,工资个税、增值税专票又出新政策,还有五税合一申报,这些和工资、和工作息息相关,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01
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来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五税合一综合申报:
政策原文如下:
02
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启动
这段时间,有会计朋友问增值税电子专票实行的相关政策的具体实行情况,所以今天给大家带来了最新消息!
电子专票推进时间预计是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目前长三角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部分城市准备开始试点:
03
8月申报请注意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上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税总通知!个税预缴申报大改!下月申报就不一样了!财务们请转给同事一起学习!》。
8月申报期顺延至17日,接下来大家将进行申报,那么具体实操如何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申报?
1、人员信息采集-人员编辑界面【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增加“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选项。
2、申报表报送
(1)综合所得申报
2020年7月及之后的税款所属期,【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只允许填写【劳务报酬-其他连续劳务报酬】
当填写所得项目为【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时填写规则:
a)【费用】当月收入小于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当月收入大于等于4000元的,为【收入】*20%费用。
b)【展业成本】默认为0,不允许修改。
c)同一个实习学生不允许重复添加,选择的人员存在已填写记录,会自动带出已填写的数据。
(2)分类所得申报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境内纳税人,允许填写分类所得下的所有报表
(3)非居民所得申报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境外纳税人,允许进行非居民所得下的所有报表
二、调整当年新就业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人员信息采集-“人员编辑”界面【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后面增加【入职年度就业情况】,默认显示请选择,下拉框有“请选择”、“新入职学生”、“其他当年首次就业”三个选项。
前置条件: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等于“2020.7.1”的纳税人才可以选择【入职年度就业情况】;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实习生”、“其他”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小于“2020.7.1”时,置灰不可修改【入职年度就业情况】。
任职受雇类型 | 任职受雇时间 | 入职年度就业情况 |
雇员 | 2020.7以后 | 默认请选择,可以修改 |
雇员 | 2020.7之前 | 默认请选择,不可修改 |
非雇员 | 不限 | 默认请选择,不可修改 |
使用场景:2020年7月及之后的税款所属期起,符合当年首次就业的纳税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的减除费用可从当年度1月开始累计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当年符合条件的日期(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期起和当年度1月1日孰大)开始累计扣除;
2020年7月之前的税款所属期,则按照未选择【入职年度就业情形】计算。
附件:8月征期日历
来源:亿企赢江苏
徐州外服分公司财务部 谢玮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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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税局正式明确,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标准!
下一条:买房的注意了!刚刚,又定两个税!税率为:7%、5%、1%!3%~5%!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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