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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用工能不能共“香”!
发布时间:2020-5-18 9:57:05      点击次数:1996

编者按

五月九日,中国劳动保障报发表了本报记者王永的文章——《共享用工能不能共“香”》。文章分为“共享用工是‘真香’、劳动关系是‘真味’和政策鼓励是‘真章’”三个方面,从用人单位、共享员工和律师三个角度评说,介绍各级政府、行业组织的做法,案例具体、做法清楚、分析和点评到位,是“共享员工”方面值得研读的好文章,推荐给大家,原文如下: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共享用工这个概念,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大家熟知。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企业重新回归到正常生产秩序中,共享用工还“香不香”,员工和双方企业还能不能达到共“香”?日前,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共享用工是“真香”



“真香”,是近年来的网络流行语,用来表示对一件好物或者有价值的事情的肯定和赞美。

如今,对很多疫情防控期间无工可开的员工和急需用工的企业来说,共享用工可以说是“真香”!


“按月结算工资,不算加班费,我算了一下,每天收入在180元左右。仓库管理这活儿对我来说也不累,比原来在后厨切配打荷还要轻松一些。”4月28日,在北京某大型超市,刚刚完成身份转变不到两个月的裘新军对记者表示,他很满意现在的工作。


虽然是暂时借调,但收入没有下降,这对于“北漂一族”的裘新军来说太重要。


伟创力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人事总监周迪最近也长舒一口气:40名来自安波福公司的共享员工,顺利完成在伟创力的工作之后,又回到了原公司继续上班。


“我们是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批复工复产的企业,本身年前积累的订单就多,又赶上疫情,临时增加了很多生产医疗产品订单,生产任务非常重。20%-30%的人力缺口,对我们这种生产型企业来说,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周迪说。


周迪告诉记者,在了解到同在园区的企业安波福年后订单不是很多,而很多员工已经返回苏州的情况后,经过双方管理层的沟通,大家一致认为可以进行人力共享。这将对两家公司及共享员工本人非常有利。于是,共享用工计划在人社部门的“撮合”下,开始酝酿实施。


一方面缓解缺工企业的人力需求,另一方面节省产能不足企业的人工成本,共享用工“真香”!这是疫情防控期间很多企业共同的感受。


共享用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从概念到实践,发展迅速,社会接受度高,这其中除了部分企业用工存在特殊供需状况的原因外,还有哪些原因促成了共享用工模式迅速被推广?


美团点评法律政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孟续铎认为,在疫情发生前,市场就孕育了多种新型灵活用工方式,共享用工是水到渠成。


“从宏观环境来看,党的十九大提出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的改革,使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断增强;从微观政策层面来看,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作用的发挥,也是共享用工发展壮大的直接推动力。比如2月5日人社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就明确提出了‘余缺调剂’的保就业措施。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早就规定了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处理,也让共享用工模式有了一定法律依据。”孟续铎说。



劳动关系是“真味”



“所有的共享员工,比照我们自己的员工享有同等的劳动保护和培训。员工的劳动报酬及相关福利都比照原单位发放。而共享双方的费用结算,则按照输入企业现有员工的劳动报酬结算。待共享项目结束后,公司会额外支付一笔奖金给共享员工。”介绍完公司共享用工的福利薪酬,周迪告诉记者,解决好劳动关系问题是共享用工的“真味”,劳动关系问题解决好了,共享用工才能真的“香”。


和周迪的观点一样,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芜湖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何珍认为,两个企业之间在实施共享用工计划之前,务必要在相关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细节上全面、认真考量,订立书面合同来明确责任划分。


“尤其是在工伤责任以及社保费缴纳等核心问题上,用人单位是按连带责任,还是按照工作所在地单位划分,需要多方约定明确。”何珍说。


此外,何珍还认为,共享用工有时候还涉及到竞业禁止的情况,也需要双方企业提前用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好责任。


“共享用工模式一般在具备行业内同等技能的岗位之间推行。比如餐饮行业的厨师,不同的饭店可能会有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操作或者配方;再比如一些电子技术行业的焊工,不同的产品焊接技术要求也不一样,同样会涉及一些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如何处理好共享和竞业禁止的关系,也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好。”何珍说。


“共享用工作为一种新就业形态,有可能带来劳动力市场的双赢局面,为企业提供灵活性的同时,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但这一目标无法依靠劳动力市场自我达成,需要具备一定的先决条件,关键在于劳动法律制度框架的完善。只有通过劳动法律政策化解潜在用工风险,才能进一步推动其持续使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涂伟表示。


采访中,多位企业负责人表示,共享用工最核心的是用工关系界定问题。他们认为,对于这种人员互相共享、互相借调的用工形态,有如下问题需要解决:如果从业者与原单位是劳动关系,共享期间,原有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以及与新单位是否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务合同,共享期间发生的纠纷、侵权和工伤如何处理……


记者通过采访企业了解到,目前各家企业进行人力共享时,签订协议的种类各不相同,有的是劳务协议,有的是借调协议。


“为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建议国家进一步出台规范性文件,全面明确共享用工关系界定和权利义务规则。同时,规范新单位负责薪资支付、职业安全等必要责任义务,并负责做好相应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孟续铎说。



政策鼓励是“真章”



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共享用工、就业保障平台”。其中,安徽、东莞、深圳等多地积极下发政策文件,鼓励推行共享用工模式。各省市积极搭建共享用工服务平台,保用工、稳就业。


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各类经济业态最集中的园区,苏州市工业园区内的一些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和周迪一样,对于园区人社部门牵头“撮合”员工共享这件事非常感激。


据介绍,除了日常就业服务之外,苏州市和园区层面人社部门都出台了具体的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间在必要时进行员工共享。


记者了解到,除了人社部门参与,苏州工业园区现在正通过经发委下辖的苏州工业园区外企协会积极开展企业间人员调剂工作。


“我们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广泛搜集企业用工信息,根据企业行业性质、工种、职工薪酬情况等信息进行匹配调剂,供需状况一目了然。”苏州工业园区外企协会会长康定宪说。


共享用工模式能走多远,在一些专家看来,需要由市场来决定,同时还要看政策能给予多大的空间。“只要我们对劳动力市场治理和监管,讲究更科学、更合理的现代化治理体系,顺应市场运行规律,同时又规范发展市场力量,共享用工模式自然会有它的位置。”何珍说。



来源: 亚太人才服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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