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首次汇算清缴日益临近,大病医疗作为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是唯一可据实限额扣除的项目。那么在汇算清缴开始前,大病医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如何计算、如何申报、如何扣除更划算?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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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
5个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来了解大病医疗的基本规定,具体见下表:
接下来,我们将对上述规定深入解读,以加深读者对大病医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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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大病医疗支出?
大病医疗支出并不是指比如癌症等这类重大疾病支出,而是只要当年在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实际负担的医药费用,每人分别累计超过15000元且低于80000元的部分就是可以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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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
注意15000元是“起付线”,80000元是限额。
举三个简单例子帮大家理解,居民小张、小明和小丽2019年度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金额分别为10000元、20000元、100000元,那么他们三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小张由于未达到起付线,可以扣除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金额为0元;小明可以扣除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金额为20000-15000=5000元;而小丽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减除15000起付线后金额为100000-15000=85000元,大于限额80000元,因此小丽2019年度可以扣除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金额为80000元,多出部分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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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由谁扣除的问题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注意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扣除,不能由两方共同扣除。此外还要注意,纳税人的父母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不能作为纳税人的专项附加进行扣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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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扣除多人的大病医疗支出
大病医疗扣除额可叠加计算,当然前提是每个人的医疗费用金额要超过“起付线”才可以。假如纳税人选择将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都作为本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则三人各自达到大病医疗扣除“起付线”的部分,且在扣除限额内的部分可以合计作为本人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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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办理时间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比较特殊,是唯一一项只能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不能在预扣预缴中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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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金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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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金额确认方式
共有3种方式可以确定大病医疗支出金额:
(1)通过查看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确定;
(2)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疗费用清单确定;
(3)通过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询确定。
但具体查询方式和计算还需等待官方进一步明确,小编也会在第一时间整理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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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大病医疗金额计算时间区间,如果涉及跨年怎么办?
纳税人2018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应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是属于第二年即2019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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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及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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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手机端操作步骤:
登陆个税APP首页——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2019年度→点击【大病医疗】菜单→根据提示准备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申报】→进入填写页面,核对本人信息,修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医疗信息】,【选择关系】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填写【医药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行负担部分),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具体操作见下图:
01 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02 选择2019年度
03 点击【大病医疗】菜单
04 根据提示准备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申报】
05 进入填写页面,核对本人信息,修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06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医疗信息】,【选择关系】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填写【医药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行负担部分),填写完毕点击【提交】
07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注意:系统中会出现这样的提示:“本次扣除次年自行申报才能享受,请您在年底时一次性汇总报送,无需过早填写”。因此,建议您在年底将2019年度所有医疗支出汇总后再一次性报送哦。
当然,您也可以登陆Web端“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操作,具体操作方式与手机端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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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税收筹划
由于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因此建议夫妻家庭合理分配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实现家庭更低税负,真正做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来源:办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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