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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流程、赔偿等问答
发布时间:2019-10-18 14:26:20      点击次数:2245

问题1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哪些?

  • A、职工所在单位

  • B、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 C、工会组织

  • D、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答案:ABC

问题2

工伤申报时限是多久?

  • A、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

  • B、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C、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D、其他(选此项请详细说明)

解析:关于工伤申报时限,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合来看,答案是:C

问题3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及解除合同时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后补缴,应由谁支付工伤待遇?

  • A、工伤保险基金

  • B、用人单位

  • C、有争议

答案是:B


解析: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该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职工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来源:网络

徐州外服分公司财务部 谢玮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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