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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9-19 16:26:38      点击次数:2408

正可谓,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大家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

是不是还有多疑惑?

小编整理了近期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赡养老人.jpg

问题一

问:我是独生子女,现在我爸妈都已经年满60周岁了,据说独生子女一位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是一个月2000元,那我是同时赡养两位老人,是不是一个月能够扣除4000元呀?


答:不是的,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2个及以上,可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问题二

问:我家有兄弟三人,大哥在外地做生意过年才回一趟老家的那种,现在双亲的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不是应该按照子女所履行的赡养义务进行扣除呀?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问题三

问:我妈妈随着岁数的增长身体素质是一年不如一年了,今年还做了个大手术,不知道这笔医药费开销能不能算在我日常工资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呢?


答:不能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在这其中并不包括父母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符合条件,能够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问题四

问:我爸爸是今年过了年满60周岁了,按规定我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我想询问一下,我应该以何种方式申报享受?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来源:河北税务

徐州外服分公司财务部 谢玮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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