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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不得的“歪脑筋”,工伤骗保将遭遇这些“大麻烦”!
发布时间:2019-9-17 14:25:01      点击次数:2195

动不得的“歪脑筋”

工伤骗保将遭遇这些“大麻烦”

周末休息在外玩耍不慎骨折

面对一大笔医疗费
有人打起了工伤保险的主意其实
“小聪明”会带来“大麻烦

切勿为了眼前的一己私利以身试法

哪些属于工伤骗保行为?

工伤基金是参保职工的公共财产,通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注意!

认定工伤事故,确认工伤待遇水平等,每一过程都需各相关部门严格查验和核实,并不是某些耍“小聪明”的认为的那样,伪造一份证明材料就能过关。


骗保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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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有什么惩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保险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利用工伤监控系统、大数据筛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不断强化日常监管手段,加大对工伤保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注意!

同时提醒,工伤基金属于每一位参保人,在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应一起抵制骗取工伤基金的行为。切勿为了眼前的一己私利,以身试法。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徐州外服分公司财务部 谢玮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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