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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系统并库上线,这5大个税申报问题必须知晓!
发布时间:2019-4-3 10:50:47      点击次数:3306




新个税法落实的第三个月,很多财务和HR表示,在申报个税的时候发现自己遇到的问题变得前所未有得多……其实面对新政,难免存在诸多疑问,不过有问题不可怕,找出来解决就好了,但最怕的就是很多知识点没弄清楚,浪费了很多时间,甚至还将错就错了。因此,这里专门总结了大家最近经常遇到的问题,来帮助你更好地适用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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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1月份新入职,2月实际发放工资,并在3月征期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月的个税,要扣几个5000元?4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3月的个税呢?


解答:3月申报时要扣两个5000元,即10000元。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如果采集该员工人员信息时,入职日期是1月,则3月征期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月的个税时,累计减除费用为10000元,以此类推,4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3月的个税则扣15000元。

2


系统中正常工资薪金生成的税款总是和自己计算的不一致。


解答:有可能是报表填报数据有误,可以核实一下填写的报表数据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① 工资薪金减除费用5000不要填写到“本期免税收入”中,软件会自动显示在“减除费用”中;

② 检查收入额填写是否正确,“收入额”是包括三险一金、免税所得、年金(个人部分)等的合计。

3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都超过了3000元,为什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里,个税税率还是按照3%来计算?


解答:从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作为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每月预扣预缴的时候适用年度税率表。根据该税率表,纳税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税若不超过36000元,均适用3%的预扣率。

4


个税税款计算必须都采用累计预扣法吗?


解答:不一定。新个税法之后,个税税款计算分为“代扣代缴”和“预扣预缴”两种方法。当且仅当“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才存在“预扣预缴”的情形。当(个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时(除经营所得外),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5


按季申报的经营所得纳税人,4月份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解答:主要有以下三种申报方式:

一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三是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来源:亿企赢江苏

徐州外服集团财务部 李荔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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